生物质成型燃料或成高污染?能不能让排放指标

2019-06-20
2月4日,环保部针对《高污染燃料目录(二次征求意见稿)》的意见征求正式截止。值得注意的是,本轮征求意见稿让生物质燃料行业在惊诧之余深感不安——此前明确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的“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燃料”(生物质固体颗粒燃料是经过秸秆木屑颗粒米乐·(中国)手机网页版或者秸秆压块米乐·(中国)手机网页版压制而成的如下所示:)如今赫然出现在管控燃料之列。 紧急转弯:两轮征询差别巨大
在二次征求意见稿中,根据控制严格程度不同,未使用专业锅炉的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被列入Ⅰ类(一般控制)、Ⅱ类(较严控制)管控燃料,而在最为严格的Ⅲ类管控燃料中,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则未做任何具体分类,无论是否采用专业设备进行燃烧处理都将“一视同仁”,被列为高污染燃料。而在去年10月的首次征求意见稿中,仅将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燃料划定为高污染燃料,并明确指出“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燃料不属于高污染燃料”。 同时,在首轮征求意见稿中,还对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燃料分林业剩余物、农作物及加工剩余物和枯草、芦苇、柳枝稷等草本作物三大类进行了详细描述。在二次征求意见时,这一具体分类已被剔除,取而代之的是根据“新《大气法》第七十七条规定: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,禁止露天焚烧秸秆、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。秸秆等农林剩余物可按转载请注明:河南省河南海德宝米乐·(中国)手机网页版械生物质颗粒燃料/swzrlslkl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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